一产妇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生完孩子后,三个月后从体内扯出纱布。产妇体内发现纱布,属于医疗事故吗?医院该如何担责?
2017年9月,郭女士分娩时出现了大出血的情况,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采取紧急止血措施,在她身体里放了很多止血纱布。此后,婴儿顺产,郭女士在医院住院三天后,正常出院。但是,郭女士产后恢复非常不理想,腹腔部位一直疼痛难忍,不时会有脓水从下身流出。
为此,她多次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产后检查,多张宫腔部位彩色B超检查结果为:产后子宫宫腔混合回声团,考虑凝血块或积血可能。但郭女士治疗后没有任何好转,有时疼得连路都走不了,站也站不起来。
直到2017年12月5日晚,郭女士在洗澡时,感觉下腹部很不舒服,好像有异物。她一点一点拽出来,没想到竟然是一块又黑又臭的止血纱布。郭女士和丈夫非常气愤,多次找到医院理论此事。但对方都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由”敷衍此事。
手术中体内遗留纱布、缝针、器械等是医疗工作中的严重事故,会增加病人的痛苦造成严重危害,造成反复的感染,甚至引起化脓性腹膜炎,危及生命。
手术台上用的纱布都带有显影片或者显影条,就是X光片能拍出来的,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术前术中术后双人清点三遍是至少的,碰到出血较多较大的手术或是长时间手术中间有人员更换的则要数更多遍。手术室的纱布一般五块一包,拆一包点一遍同时记录单上要计数的,最后再按纸上的数字清点纱布总数。
术前术后点纱布真的是常规中的常规。责任划定应该是手术室护士职责。医生负责开刀,手术室护士负责术中清点手术耗材和器械用物。遇到负责点儿的主任会在关腹前向护士确认纱布缝针是否齐全。
如果纱布落到病人体内,属于医疗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毫无疑问这是医疗事故,医院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