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通过微博对此前引起外界关注的“汤兰兰案”进行了回应,表示对该案中4名被告人提出的申诉进行依法审查处理。这是黑龙江省高法首次正式回应“汤兰兰案”。此次回应也意味着该案开始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将在法治轨道中得到处理。汤兰兰案回归司法,能否揭开汤兰兰强奸案事件真相?
汤兰兰(化名),一个1994年出生的女生,来自于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近日,一起以她之名的案子近十年后引爆全网络。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汤兰兰事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8年1月31日,上海澎湃新闻一篇名为《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本人“失联”》的报道,讲述了2008年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的一起离奇案件:14岁少女汤兰兰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据报道,2008年10月3日,正在读初一的14岁女孩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举报信称,称她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汤兰兰的爷爷在被拘45天后死在看守所。
2008年汤兰兰案事发后,汤兰兰和家人失联至今。据其表姑刘桂英提供的电话录音,“干爸”王某某与汤母万秀玲通话时称,汤某某是被警方带走的,再也没回来过。其家人到公安户籍处查询发现,汤兰兰已更名,户籍迁入五大连池市城区。
2009年12月,开庭3日后,黑河市检察院曾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被告人刘某友等对此不服,坚持审判。
2010年6月4日,黑龙江省高院核准黑河市检察院撤诉。而在当年6月21日,黑河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但起诉书中并无新增证据。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据凤凰网报道,在庭上,几乎所有东龙山屯的人都全部翻供,完全不认罪。唯有汤兰兰的姨夫徐某生——母亲万秀玲的妹夫,承认了猥亵过汤兰兰的事实,但否认有性行为。
2017年6月29日,高呼冤枉的汤母万秀玲刑满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企图翻案。然而却因汤兰兰改名并迁户而一直无法与之联系,汤母转而求助媒体。
于是,2018年初,《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的文章相继登上了上海澎湃新闻和北京《新京报》,列举了多处当年案件证据中的可疑之处,一桩陈年旧案就这样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警方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4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此案涉案人员。
2018年1月31日,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听信、传播不实炒作。
2018年2月1日,五大连池市政法委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该案中个别人员企图翻案。政法机关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2018年2月5日,《新京报》推出了一个视频,采访了汤兰兰案中5名刑满出狱的罪犯以及相关律师、警方、法院、相关证人及汤兰兰身边相关人士。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高级法院回应“汤兰兰案”:对汤继海等4人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正依法审查处理。
报道称,今年汤兰兰23岁了,甚至曝光其学历为“本科”。有人会不禁那现在她在哪呢?汤兰兰案铺满疑云。汤兰兰案争议不少,就案子本身来看,汤兰兰案确实存在不少可疑之处。
促成汤兰兰举报的导火索,“怀孕”一事,存在矛盾。2008年10月初,汤兰兰给母亲致电说自己怀孕了,孩子是父亲的。万秀玲赶到汤兰兰寄宿的王凤朝家,寄宿家庭的女主人李忠云塞给万秀玲一张显示怀孕的B超单,并表示已经带孩子去堕了胎。
然而卷宗里,除了李忠云塞给万秀玲的那张显示已孕的B超单外,还有另一张显示未孕的B超单。这两份B超单均为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出具,报告日期均为2008年3月31日,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结果却截然相反。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中表示“不能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但据警方询问笔录显示,李忠云在接受询问时又否认查出了怀孕,也否认带汤兰兰做过流产。在此后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均未再提及“怀孕”情节。
由于报案时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很久,无法采集精液以及DNA样本,汤兰兰案的判决依据是受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羁押期间,汤兰兰的爷爷在看守所内死亡,死亡鉴定书中表示其大量吐血,送医后抢救无效。 被告人在一审时也当堂翻供,表示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但派出所出具证明表示被告人并无外伤,公安人员也表示被告人并未遭受刑讯逼供。
判决书认定的26项证据中,前8项证言是与本案无关的羁押人员的证词,当时他们与被告人同监舍,证词中表示他们听到被告人相互串供,并且描述犯罪事实。随后的报道中当时同监舍的羁押人员表示:“我压根也没给谁做过证”,“人家给你写完了材料,让你签字”,“我啥也没听见……但他们说作证算立功,能减轻量刑,从轻处罚”。
提交证据时,有至少三名村民证明汤兰兰的邻居梁利权在外打工,不具有作案时间,但是这一证言未被采信,梁利权最终因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而获刑13年。
2008年十月底,汤兰兰曾经给姑姑刘桂英致电,在电话中表示刘桂英的丈夫和弟弟也曾“祸害”过她,并向刘桂英索取每年3000元的学费。后又改口,说1万元一次性给清,就不告姑父。
2009年12月,开庭3日以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曾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被告人刘万有等不服,坚持审判。
黑龙江省高法的最新回应体现了严谨的司法态度,回归司法才是汤兰兰案最优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