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北京一位李姓家长发微博称,10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大红门某商城,自己的妻子带着11个月大的幼儿在商场购物时,幼儿被抢未遂,而警方却不予立案,只对涉事的四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李姓家长认为,几名女子大白天在商场抢夺孩子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刑事案件,警方对涉案人员处罚太轻,他已向警方申请复议。
此事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招来铺天盖地的评论。大多数网民在对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发生抢孩子事件表达愤慨的同时,也怀疑警方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动机,声援李先生“讨个说法”。
面对突然而至的舆情风暴,北京警方10月5日宣布对案件展开复核,并在10月6日详细通报了案情经过。
警方通报称,10月2日上午,女事主张某携其子(11个月大)在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遇到三名女子阻拦,其中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事主呼救后,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三名女子的行为,并将孩子还回张某,三名女子遂离开现场。
事主随后向丰台大红门派出所电话报警,警方到场处置。在此期间,涉案人员两次到商场营运部,称商场工作人员抢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归还,警方将有关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
警方称,62岁的李某因其子与儿媳张某某感情不和,张某某拒绝李某见其14个月大的孙子,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并报警求助。李某因一直见不到孙子,多次向其朋友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等人诉说,沙某某等同情李某的遭遇,愿意为李某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10月2日,李某与沙某某等人相约来到李某的儿媳所居住的某小区,准备找李某儿媳讨要孩子。
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出小区,从侧脸及体型上,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并让沙某某、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去追赶“儿媳”,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等人紧跟事主张某进入附近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
警方通过照片比对,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而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
10月3日,丰台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四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10月4日,事主张某的丈夫到丰台分局提请复议,警方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从警方的通报中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因孩子抚养权纠纷引发的事件。几名缺乏法律常识的“大妈”误将张女士和其幼儿认作李某的媳妇和孙子,在商场上演了一场为李某抢回孙子的闹剧。从法律层面看,这起“抢孩子”事件还算不上以牟利或非法收养儿童为目的的刑事案件,而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尽管警方的通报比较及时,所列出的证据链也很完整,但并未平息舆论风波。许多网民还是认为应该严惩涉案人员,指责警方有和稀泥式执法之嫌。毕竟,几名涉案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从母亲手中抢夺婴儿,任谁都会愤怒,加上拐卖儿童案件仍时有发生,网民的义愤完全可以理解。
不过,法治的精髓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愤应该是司法机关的考量因素,但不能完全替代法律,否则只会损害法治。在舆论压力下,北京警方宣布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警方对几名涉案人员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是否过轻,几名涉案人是否会被加重处罚,公众拭目以待。
另一方面,受到惊吓和伤害的当事人除了向警方申请复议之外,还可向几名涉案人员提出民事赔偿,让她们为自己的法盲行为付出更多代价。
但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当事人,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采取行动。对北京抢孩子事件,网民也应该理性分析,把此事件等同于贩卖人口,无限上纲的行为实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