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肖先生打5元麻将被拘5日,状告公安局。那么,打麻将多少钱算赌博?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定义,让执法行为变得很随意。
8月23日晚,广州市民肖先生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打5元输赢的麻将,结果他们因“赌博”行为,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下称“增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目前萧先生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还自己清白。
当下在有的地方,麻将已经成了一把德谟克利斯之剑,让部分雀友战战兢兢,亲友之间几块钱、“人畜无害”的小彩头,就可能被认定为赌博。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只有“赌资较大”的才构成治安违法。早在2005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但是,何谓“少量财物输赢”?有的公安机关按“个人赌资”统计,有的按“人均赌资”统计,有的就按“现场收缴赌资”统计,这就明显降低了“违法门槛”,给了执法者以较大的裁量权。
因为打麻将的标准威棱不可测,造成了很多不确定性,就在去年,武汉市政协委员许方辉还要求武汉警方公示对麻将执法的标准,这被称为中国首个“麻将提案”。武汉警方最终表态称: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而以广州肖先生这次案件来说,在茶楼里和亲友打麻将,输赢只有5元,现场收缴的所谓赌资也就400多元。这样的彩头就广州当地的收入水平来说,当属于亲友之间的正常娱乐,并没有触及赌博行为所指向的严重毒化社会风气的危害,算是“小耍怡情”,而不是赌博。
一场老友之间只有几块钱输赢的麻将,却换来了多天的行拘之灾,这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会造成负面示范。
肖先生的代理律师林小建表示,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因此,增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涉嫌违法。
“小赌被拘留”等案件引发争议的背后,是相关法律条文“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大”等表述不够清晰,因此,对于此类案件需要一个明确的刻度,尽量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没有司法解释对‘少量财物’和‘娱乐活动’进行详细释义,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自由裁量。”邹佳旺表示,建议公安机关从赌资占个人收入的比例,或者是当地平均工资的比例来认定是否属于少量财物、是否属于赌资较大,建议公安机关从赌博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比如亲戚、朋友,以及发生的时间,比如是否节假日、休息时间来认定是否属于娱乐。
法律对于赌博的定性太随意,多少金额,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要明确。5元麻将被拘5日,当公权力可以任性时,就很难保证司法资源不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