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陕西米脂杀人案凶手赵泽伟被执行死刑”消息不实,该案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凶手赵泽伟尚未被执行死刑。
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行凶,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右足骨折为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据此前报道,2018年4月27日,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迁怒无辜、图谋报复,持刀疯狂捅刺米脂县第三中学的放学学生,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8月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终结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对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