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日前受审,其被指控受贿逾千万元。据山东省高级法院官方消息,3月28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永江受贿案。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7年,王永江利用担任菏泽市单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政府扶持资金兑付、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2万余元。
在具体案情方面,对王永江的指控达19项。如2009年至2017年,王永江为单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竞标、协调建设局恢复施工、规划审批、协调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7年,王永江在北京齐鲁饭店、办公室等地,先后1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时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4万元、美金2万元、价值21.3833万元的金条5块,共计折合人民币138万余元。
2016年至2017年,王永江利用担任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王河上游生态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天津某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2017年,王永江在菏泽市中银大厦等地,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5万元。
据报导,王永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现年61岁的王永江,2006年12月任单县县委书记;2010年12月,任菏泽市委常委、单县县委书记;2011年12月,任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7年6月30日,落马。除了受贿,在2017年9月的通报中还指出,王永江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等。